多少努力?多少交託?

前面討論的預定論或自由意志,是基督教文化中經常討論的問題。對台灣或華人文化而言,較少這方面的論辯。我們較常想的是命運,或努力。而命運或努力,還常看成是互相矛盾的觀點。

到底我們有多少成分是可以靠自己努力而改善的?進一步看,除了個人際遇外,社會上有多少層面是可以再改善的?能否改變社會制度或氛圍,讓個人不會在不好的社會制度中無助下去?而到哪個層面,我們真的無力改變,應該接受?

舉交通做例子,如果十字路口的紅綠燈壞了,交通亂成一團,是要更換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或是接受此路口就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被撞了,就認命!

再舉教改的例子,是放任不懂教育的諾貝爾獎得主推動教改,或是自己也可以在這當中,避免讓教改淪為扼殺台灣未來,無可挽回的巨輪?

未來十二年國教,我們還有多少空間可以努力,以免教育部在沒有準備好就推動?

或是,我們該接受,就將自己和未來交託給不可知的命運?

但,如果每一件事都要如此費神,想一想要不要交託,例如理髮時,能不能相信理髮師的剃刀不會割斷我的頸動脈?搭車時,能不能相信司機的技術?另一半的個性要接受或設法改變他/她?,我們每天的生活會不會因此變得神經兮兮?

然而,有多少是可以努力改善,有多少是必須交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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