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也是近日的熱門話題,好像反對同性婚姻的就是歧視同性戀。甚至於某些民運領袖也把反對同性婚姻當做落伍,某歌手表達反對,也被批評得頗嚴重。似乎堅持一夫一妻制就被當作是老古板、保守、落伍、缺乏同理心,好歧視….。
同性婚姻的訴求是多元家庭,不該僅僅一夫一妻。
目前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多了一位,就算破壞家庭。同性婚姻的特徵是要兩個同性,因為相愛所以要組成家庭。既然要開放,那麼就好好談談開放一夫一妻的婚姻,有哪些組合?
同性婚姻為什麼要仿傚一夫一妻,只有兩人? 既然同性,兩個三個四個…,若都相愛,為什麼不可以兩個以上?
然後再衍伸,如果同性可以多個,不只兩個,那再加進來異性,有何不可?
同性可以進入婚姻,那麼雙重性者,可否同時擁有同性和異性來形成婚姻家庭? 若不可以,那麼為什麼同性應該被接納,為什麼雙重性就不可以?
若都被接納,那麼家庭和以前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一起,有何差異?
這議題再繼續延伸,可否和寵物結婚,成立家庭? 寵物可否享撫養免稅額? 和其他婚姻保障的權益?
若多元成家是好的理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親兄弟姐妹(不生小孩,就沒有遺傳問題,反正現在不生小孩的夫妻也很多),輩代間(不好明說)....,不也該一視同仁?
一夫一妻若不再是特定的,不被法律所特別保障,那麼兩人的同性婚姻就該被特殊保障?其他組合的婚姻為什麼就要被排除在外?為什麼第三者要被看做是破壞家庭?如果這一切都鬆綁,那麼古代的三妻四妾不就又回來了?那到底誰是進步,誰是落伍?
同性婚姻的理由如果是對的,那麼之前談的其它各種排列組合,是否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支持同性婚姻者,你們支持其他排列組合嗎?如果反對,你們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同意,為什麼只訴求兩人的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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