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蘭震撼的謬誤

 

洪蘭的文章教堂中震撼的歷史課,刊載在聯合報,連結如下: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735326.shtml

文章中如此:我始去附近的教堂走一走發現每一座教堂乎都有殉道者烈士的墓或碑有一教堂甚至有石棺上刻著他在此被砍be headed),我主」。當為國牲是件光的事被自己後世子崇拜人就不會貪生怕死

洪蘭把我主牲」直接等同於「為國牲」,然後就一連串的敘述,為國家犧牲可以如何如何…。她是個文字名人,但卻是人文不明,西方的「我主」,既不是國家,也不是君王,而是基督。為基督犧牲,求的是上帝國度的到來,讓上帝的仁慈公義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然而洪蘭卻將我主牲」直接嫁接到「為國牲」。

她的主觀意識裏把國家民族當成至高無上的價值,然而連中國的先秦儒家文化都不是如此,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在孟子的觀點,怎樣也沒有為國牲」的觀念,而是君王需為百姓著想。在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孟子等等人士,到各國去宣揚他們的理念,孔子沒有為魯國效忠,沒有為魯國犧牲,孟子也沒有效忠鄒國,沒有為鄒國犧牲,其他知名人士也沒有為他們的國家犧牲。

洪蘭的奴性思想中,不知不覺地把基督教的精神改成愛國情操,她自己是不自覺的。

此文章還說,「品味是要培習慣也是要教的小就接到美的西大後怎去夜店找滿足呢」這又犯了嚴重謬誤,她認為小時候接到美的西,長大就自然不會去夜店,事情有這麼簡單嗎?有研究證據顯示,小時候接到美的西,長大後就不去夜店,兩者具有相關性嗎?

台灣有洪蘭這樣的學者,論述胡謅,邏輯雜亂,卻深得媒體寵愛,經常給予版面胡說八道,台灣不亂才怪。之前她翻譯的書被批是不懂英文硬翻,但顯然她沒有察覺到自己的問題,繼續寫她自以為是的話。

     或許這是她的言論自由,但盼望一般民眾看出她的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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