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蘭震撼的謬誤
洪蘭的文章「教堂中震撼的歷史課」,刊載在聯合報,連結如下: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735326.shtml
文章中如此說:我開始去附近的教堂走一走,發現每一座教堂裡面幾乎都有殉道者、烈士的墓或碑,有一個教堂內甚至有個石棺上刻著「他在此被砍頭(be headed),為我主犧牲」。當為國家犧牲是件光榮的事,被自己後世子孫崇拜時,人就不會貪生怕死。
洪蘭把「為我主犧牲」直接等同於「為國家犧牲」,然後就一連串的敘述,為國家犧牲可以如何如何…。她是個文字名人,但卻是人文不明,西方的「我主」,既不是國家,也不是君王,而是基督。為基督犧牲,求的是上帝國度的到來,讓上帝的仁慈公義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然而洪蘭卻將「為我主犧牲」直接嫁接到「為國家犧牲」。
她的主觀意識裏把國家民族當成至高無上的價值,然而連中國的先秦儒家文化都不是如此,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在孟子的觀點,怎樣也沒有「為國家犧牲」的觀念,而是君王需為百姓著想。在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孟子等等人士,到各國去宣揚他們的理念,孔子沒有為魯國效忠,沒有為魯國犧牲,孟子也沒有效忠鄒國,沒有為鄒國犧牲,其他知名人士也沒有為他們的國家犧牲。
洪蘭的奴性思想中,不知不覺地把基督教的精神改成愛國情操,她自己是不自覺的。
此文章還說,「品味是要培養的,好習慣也是要教的,若從小就接觸到美的東西,長大後怎會去夜店找滿足呢?」這又犯了嚴重謬誤,她認為小時候接觸到美的東西,長大就自然不會去夜店,事情有這麼簡單嗎?有研究證據顯示,小時候接觸到美的東西,長大後就不去夜店,兩者具有相關性嗎?
台灣有洪蘭這樣的學者,論述胡謅,邏輯雜亂,卻深得媒體寵愛,經常給予版面胡說八道,台灣不亂才怪。之前她翻譯的書被批是不懂英文硬翻,但顯然她沒有察覺到自己的問題,繼續寫她自以為是的話。
或許這是她的言論自由,但盼望一般民眾看出她的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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