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值得留存!

     覺得不把這段內容保留起來有點可惜,所以就摘錄到此了。

     “早知法律如此沈若蘭還別燒美金來燒我的畢業證書!”

     原文網址在此:法律系不必念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today-o3.htm

     為了確認此觀點不是單一陣營,也把另一陣營的社論連結在此,供大家參考:之罪何患無詞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E6%AC%B2%E8%BC%95%E4%B9%8B%E7%BD%AA%EF%BC%8C%E4%BD%95%E6%82%A3%E7%84%A1%E8%A9%9E%EF%BC%9F-7868217.shtml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E6%9E%97%E7%9B%8A%E4%B8%96%E6%A1%88%E6%B1%82%E5%88%91%E9%87%8D%E3%80%81%E5%88%A4%E6%B1%BA%E8%BC%95%E4%B9%8B%E7%88%AD%E8%AD%B0-7867762.shtml

 

法律系不必念了

彥賦

     台北地院昨三十針對林益世索案宣判林益世一人判七年四其他共犯一概這樣的判決結多法律系畢業生在路上感慨都白念了
     事本案的偵辦到判決結果可以看出僅偵查手段可以天差地居然同一法院於同一用及解都可以有不同的標準顯見當初扁案絕對是政治迫害
     猶記在扁案的偵辦過程中偵組無所不用其押人取供教唆偽證甚至搜索公室住所等地偵組偵辦林益世索即使媒確報導一刀察官是先用M化定位拘提檢舉林益世沈若等人有時間繼續法外串供滅證美金最後行政院公室也不意搜理由居然是林益世不可能在面做法的事如此偏
     而在林案判稿中們雖然看不到漫限制的實質但法官在酌林益世人事」、「法是否藉端勒索罪竟全信林大鞭的陳啟祥未能向法官明七八分的三字經內曾以偽證之威一再反覆的沈若能全身而退
     早知法律如此沈若蘭還別燒美金來燒我的畢業證書

作者中央大法律政府研究所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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