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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深入信仰之旅--罪、神蹟、權柄、苦難、生與死(1)

     基督教信仰當中,「罪」是極關鍵的議題,查經班和克萊爾當然也談到了「罪」的問題。

     在查經班當中,他們一樣是用生活中的例子來談罪,但從他們談的例子中,匡復還是無法理解基督教講的「罪」是什麼?然後他們說,每個人都是罪人,他們引用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八節:「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單單從這個章節談罪和罪人,實在不是好的方式。可惜在查經班當中,帶查經的人沒有抓到關鍵點,使得非基督徒對於基督教所談的罪和罪人有很深的誤解。從這個章節,非基督徒會以為基督教太霸道,怎麼信了上帝就沒有罪,沒信的才有罪?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議題,不過他們似乎沒有好好想清楚就開始傳講基督教信仰。

     還好,也同時和克萊爾在查經,克萊爾特別解釋了罪的意義,他說基督教所談的罪(sin)不是一般社會上所談的罪(crime)。一般社會上所談的主要是指違反了法律規範,假如人沒有違反法律規範,那麼他不是法律定義下的罪犯(criminal)。然而基督教所談的罪和罪人是另外的意義,基督教的罪是指沒有射中靶心,在他們的查經討論中,克萊爾特別畫了一個靶的圖案給匡復看,用來說明這個概念。假如靶心代表的是滿分,那麼沒有射中靶心的意思,就是沒有得到滿分,意思就是不夠完美。所以基督教的罪人(sinner)是指「沒有射中靶心的人」,也就是不夠完美的人或是曾犯錯的人,其實中國也有類似的概念,俗話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用這個概念來解釋基督教指的罪人,比較不會和法律上的罪人混淆。

     就英文而言,「sin」和「crime」是不同的字,但中文都稱為「罪」, 英文的「sinner」和「criminal」也是不同的字,所以不會被誤解,但中文都稱為「罪人」。當初不曉得誰把這個英文的「sin」翻為罪,它的原意應該是更接近過錯,而「sinner」應該是曾犯錯或是會犯錯的人。從克萊爾的說明,讓匡復瞭解了基督教談的觀念,而從華人查經班聽來的反而搞不清楚。雖然華人查經班用的是匡復所熟悉的中文,卻反而將觀念搞混了,看來瞭解一個信仰不是僅靠語言,還需要對信仰的核心去深入思考和釐清。

     在討論到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至十八節時,克萊爾還找了羅馬書第三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節來對照說明:「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如果把上帝的完美看成是滿分,當人缺少了某些部分,也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那麼就是基督教談的罪;簡單地說,基督教談的罪就是缺少了上帝完美特性的某些部分。而過錯就是不夠完美,這也引導出一連串的議題,值得討論。例如什麼是完美?誰來定義完美?人能不能靠著自己達到完美?假如人不能達到完美,假如人的過錯是那麼普遍,為什麼人的心中還是會有完美的概念?為什麼人會想追求完美?

     另外,什麼是「上帝的完美」?這個問題在匡復以前讀過的哲學書籍中討論過,完美性或完整性一直是西方哲學的主題之一,也是科學的主題之一,科學定理的一個重要特質就是,這個定理要能解釋所有的現象,沒有例外;所以當古典物理無法解釋量子現象時,物理學家就想要再找一個更完美的理論,要能夠同時解釋古典和量子現象。物理學家不會滿足於用古典理論解釋大的物體,而用另一個理論來解釋小的物體,物理學家希望一個統整的理論,可以解釋大或小的物體。或許匡復和克萊爾都有物理背景,所以討論起來比查經班的人有更多相同的看法。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如果說每個人都是會犯錯的人,這樣的觀點,相信反對的人會很少,就如俗話說的「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但若沒有釐清這些觀念,直接說每個人都是罪人,引起的反彈就會很大。查經班當中並沒有這些深入的討論,所以匡復對他們談的基督教有不少誤解,而他們也老是奇怪匡復的問題為何會那麼多。就如前面談的,他們其實就像社會的縮影,或許更嚴謹地說,他們是華人社會的縮影,對事物的原委沒有多大興趣,對於真正的關鍵問題,總是避重就輕或避而不談。說實在的,匡復也無法理解,他們為什麼會這麼囫圇吞棗,不求甚解?和胡適先生寫的「差不多先生」差不多,沒想到在康乃爾大學念書的華人學生,竟然還有這麼多「差不多先生」。不過,華人社會就是有許多的「差不多先生」,胡適先生談的現象,經過了快一個世紀,還是差不多。或許是因為中國沒有盛行過實證主義,所以一般人對實證的要求很低,甚至於知識分子的圈子也沒有太重視實證主義,使得華人社會還繼續沉浸在「差不多先生」的世界裡。

     神蹟也是基督教的重要議題,但查經班不太敢碰這個議題,匡復想大概是因為華人主流思想的儒家有著《論語》上的名言:「子不語怪力亂神。」加上現在科學發達,他們擔心被歸類為迷信;然而克萊爾卻不避諱,在他們討論了耶穌行的多項奇蹟之後,匡復告訴克萊爾:「其實耶穌所做的和所說的都相當好,就算沒有神蹟,也是很值得尊敬的,為什麼聖經當中要記載他所行的那些神蹟?像東方的孔子,《論語》沒有記載他行神蹟,但孔子還是很受人尊敬。」

     「聖經那樣寫,是因為行神蹟是耶穌本就擁有的能力。」

     聽克萊爾這麼說,匡復沉思了一些時間。在沉默了一會兒以後,克萊爾繼續說:「就像你會走路,這是你本就擁有的能力。耶穌行神蹟,只是把他的能力自然地表現出來而已。」

     這是很有趣的看法,因為在福音書中,耶穌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更直接地說,他擁有和上帝一樣的能力,如果上帝可以創造天地,那麼他當然也得具有掌控大自然的能力。換句話說,如果大自然是上帝創造的,那麼上帝就應該要能夠超越自然律,而不是上帝仍然只能遵循自然律的運作。如果神蹟代表著不受自然律的限制,那麼當耶穌具有和上帝一樣的能力時,他也必然會行神蹟;從邏輯推理來看,假如他沒有行神蹟的能力,那麼他就不具有和上帝同等的能力,那麼他自己宣稱的身分就是假的。從哲學論證的觀點來看,耶穌是超越科學定律的,要用科學定律來證實或推翻耶穌所行的神蹟,將會是邏輯上的謬誤;換句話說,科學定律既無法證實耶穌的事蹟,也無法推翻耶穌的事蹟。匡復和克萊爾都瞭解物理,他們都知道,物理定律的第一因其實都是假設,是無法直接證實的假設,我們能檢驗的只有從這個第一因之假設所推衍出來的推論。如果耶穌真是創造天地的神,他就會是超越科學定律,那麼他必定會有一些作為是不受科學定律所限制的,我們能檢驗的就是他是否有這些作為。

     耶穌所宣稱的身分從另一個故事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來,馬可福音、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有記載。

     有一天,耶穌在一個屋子裡對著許多人講道,人多到連門前都沒有空地可站。有四個人抬著一個癱瘓的病人來見耶穌;因為人太多了,沒有辦法將他抬到耶穌面前。於是他們在屋頂上拆了一個洞,將癱瘓的病人連同所躺臥的擔架都縋了下去。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瘓的病人說:「孩子,你的罪蒙赦免了。」

     當時有幾個熟悉舊約的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著說:「這個人說話太狂妄了,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在猶太舊約的信仰中,上帝是唯一掌管一切的神,也只有上帝才有赦罪的權柄,這位耶穌竟然狂妄到自比為上帝,自以為具有赦罪的權柄!

     耶穌知道他們心裡在想什麼,於是就說:「你們心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對這個人說『你的罪蒙赦免』容易呢?或是說『起來!拿起你的擔架走』容易呢?我這麼說,是要讓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於是耶穌對那病人說:「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擔架回家去吧。」

     那個人就起來,立刻拿起擔架,當著眾人面前走出去了,大家都非常驚奇。

     從某個方面而言,說「你的罪蒙赦免」較容易,因為無法當場證明這個人的罪是否蒙赦免了,因此你不必為所說的話是否兌現而負責。但從猶太舊約的信仰角度來看,這句話不是人可以說的,因為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權柄。另一方面,說「起來!拿起你的擔架走。」不至於被認為侵犯了上帝的權柄,可是說了以後,癱瘓的病人真的能夠就站起來走路嗎?如果癱瘓的病人還是癱在那裡,那麼耶穌就是空口說大話的人了,他將會因為所說的無法兌現而尷尬地僵在現場。

     耶穌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他既有上帝的權柄,也有上帝的能力。他是否具有上帝的權柄,難以證明;但他是否具有上帝的能力,卻是可以當場判斷的,而判斷的方式就是,他有沒有行神蹟的能力?

     在讀完福音書之後,匡復發現一件有趣的事,福音書上面記載的神蹟,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件是合乎科學定律的;也就是說,約兩千年前認為的神蹟,現在仍然是神蹟,如果神蹟代表著不受自然律限制的話;換句話說,當時的神蹟,即使到現在,還是沒有科技可以複製。

     這個特質和孔子真的很不一樣。福音書所記載的事件至今已相隔快二千年了,匡復無法證實耶穌是否真的行過這些神蹟,但從邏輯上來看,相信耶穌和相信孔子是非常不同的。相信孔子可以就思想層面而已,喜歡他講的道理就可以相信,因為孔子的身分就是一個人,和你同樣是人,他對你沒有任何權柄,你不需要太多掙扎,你信或不信,你的生命都不需要太多改變。但是相信耶穌不一樣,他不是只講做人處世的道理,他還談到他的身分,不是人的身分,而是他就是創造天地的神,因為耶穌這個特別的身分,很難叫人相信。因為你如果相信他,也就相信他擁有和上帝一樣的特質和權柄,那麼你的生命也就是他所造的,他說他就是你生命的主宰,你願不願意將生命的主權交給他?你如果相信了,你將不再活在自己的思想意念當中,而是要以耶穌的思想意念做為你的思想意念,這不會是容易的決定。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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