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造假?

 

這一兩天在學術圈的大新聞是,教育大前副教授涉嫌稿造假據紐約時報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等重要媒的版面。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799247.shtml

體報導,灣學稿造假醜聞越演越烈昨天更出教育部長蔣偉寧的五篇文也遭撤學術要求蔣偉寧接受調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5336

學者偽造電子郵件,讓期刊把稿件送給偽造的電子郵件,於是文章作者可以自己的論文自己審。

學者偽造電子郵件達到此企圖,很不應該,但稿件要給誰審查?這可不是作者能夠決定,只有期刊和期刊編輯能夠決定,所以發生六十篇論文有此情況,實在是很不可思議的事。除了作者,該期刊和編輯也有相當大的責任。

通常投稿後,期刊編輯會決定審稿者,而正常的做法是,編輯從過去在該領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學者群中去找,通常是搜尋該領域已經發表過文章的作者,再從這些已有研究成果的作者當中篩選,這是期刊和編輯要花的功夫。而已經發表的期刊文章,一定會有作者名字和單位,一般而言,期刊編輯不會把文章給予曾經和投稿者一同掛名的作者去審稿。已發表文章當中,作者不放入自己名字,而要偽造名字、單位和電子郵件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到底文章發表不是太容易,有誰會去泡製假單位、假姓名、假電子郵件,而使得發表的文章無法算在自己的研究表現?

一個可能的情況是,期刊允許投稿者建議審稿的人,但期刊和編輯有權決定要用投稿者建議的人或是其他人。以曾經擔任過國外期刊編輯的經驗,如果投稿者建議審稿的人很奇怪,也就是說,未曾在該領域有發表過期刊論文,通常不會採用。所以該期刊會採用如報導中所提的假冒者審稿,這太奇怪了,真是聞所未聞,而該醜聞,除了假冒電子郵件的作者外,期刊更該是醜聞的主角。

為何此期刊會讓偽造電子郵件的人審稿?這最大可能是該期刊的審稿程序出了問題。若一味只看外國媒體的報導,不去探究真正造成此審稿問題的期刊,恐怕只是媚外的心理作祟。

論文數據造假是作者的責任,到底其他人無法判斷實驗室中的真實情況;但給予假冒的審稿者審查,期刊必然要負責任,因為決定審稿者的權力在期刊和編輯。

根據JVC該期刊的網路資料,其2012年之impact factor是1.966,在Acoustics領域排名是三十一個期刊中的第六名。

http://www.sagepub.com/journals/Journal201401

2012 Impact Factor: 1.966

2012 Ranking: 6/31 in Acoustics  | 15/125 in Engineering, Mechanical | 19/134 in Mechanics

Source: 2012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 (Thomson Reuters, 2013)

 

出現此癖漏的期刊何以會是知名期刊?為何該期刊可以在Acoustics領域三十一個期刊中排第六名,這恐怕是國際學術上更該檢討的問題。

Thomson Reuters應該要出來說明,為何把這樣的期刊列在前面的排名?其排名的做法和標準出現了什麼問題?國內和國際,是否也該懷疑Thomson Reuters的期刊選擇性?除了看數字,是否該回歸到真正的研究內容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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